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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1:32:49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破解林业经营“分散化、融资难、变现慢”等难题,翁源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韶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地林业资源禀赋与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是对林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通过林票这一权益凭证,搭建森林资源与市场资本的对接桥梁。

  二、目标任务

  明确林票的法律属性与权能边界,为林农、村集体及经营主体提供合法有效的权益凭证,增强林业经营的稳定性与预期性。通过规范林票发行、流转、质押等环节,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的门槛,促进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协同”的林票管理体系,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拟解决的问题

  破解森林资源“难度量、难交易、难抵押、难变现”的痛点,让“沉睡的山林”转化为可流动的资产。解决林农分散经营效益低、林业投资周期长回报慢的问题,拓宽林农增收渠道。打破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的壁垒,缓解林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不足的困境。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推动林业从传统经营向“生态+产业+金融”融合模式转型。

  四、工作进展

  翁源县已完成《翁源县林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由翁源县人民政府印发,自2025年12月31日开始试行。

  五、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翁源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林地林木合作经营、林下经济开发等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涵盖的林票类型包括股权型林票、股金型林票两种。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将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本地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

  六、主要内容

  (一)林票发行规范有序

  发行主体为拥有相关资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林票面值根据林地林木评估价值、经营预期收益等确定,明确记载权利人、对应林地范围等核心信息,关联原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权利溯源。支持连片林地整合发行林票,破解分散经营难题。

  (二)流转交易渠道畅通

  股金型林票流转需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进行,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原则,禁止私下无序交易。支持林农间相互转让、社会资本认购、经营主体回购等多种流转形式,提高林票流动性。

  (三)协同管理机制健全

  林票质押贷款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然后向县林业局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发放贷款,有效防范“一票多押、一票多卖”等问题。林票对应的经营内容、收益权归属等发生变化时,权利人需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出现合同终止、林地征占用等情形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对林票发行、流转、质押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操作的,将依法撤销登记、限制相关权利,并追究相应责任。林票流转、质押等交易活动必须通过指定平台办理,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可能面临权益受损风险。林票持有人应关注对应林地经营状况,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收益分配、林木生长等信息。林票有效期限内,若林地权属发生争议或被依法查封,林票流转、质押等活动暂停,待争议解决或查封解除后再按规定办理。

  八、关键词诠释

  (一)林票

  指以林地林木资源为依托,经合法评估量化后制发的权益凭证,代表持有人对对应林业经营活动享有的收益分配权、流转权和质押权,是森林资源资产化的重要载体。

  (二)林票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对翁源县行政区域内林票发行、流转、质押、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制度文件,旨在明确林票权能、规范交易流程、保障各方权益,推动林业资源合理配置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287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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