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翁源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10:00 字号:[大中小 ]
2017年翁源县民政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翁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为翁源县民政局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办公室等5个股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民政局(部门名称)是主管民政管理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全县镇(街)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化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同,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第二部分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总收入 1381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3814.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537.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50.04万元,增长48.9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提高标准,二是项目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7.7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收入项目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269.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4.40万元,减少29.81%。主要原因: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减少。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总支出13814.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14.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62.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决算支出 500.26万元,抚恤支出2431.30万元,退役安置支出470.70万元,社会福利支出1005.55万元,城市低保支出481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48.44万元,农村低保支出3244.95万元,临时救助747.3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157万元,其他生活救助197.14万元,残疾人事业1300.9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98万元。基本支出决算349.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83.54万元,增长51.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提标、项目增加。
2、医疗卫生支出1432.4万元,
3、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269.3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81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37.1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3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81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7.1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3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62.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1432.40万元;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269.30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完成预算18.75万元的7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预算8.75万元的7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6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71.6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下降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2万元,下降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5.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万元,占49.18%;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占5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XX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9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20次,接待人数共100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3.4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办公经费增加,经费支出加大,其中办公7.65万元、印刷费0.09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5.66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3.54万元、培训费0.19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9.1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92万元、电费2.06万元、公务招待费7.1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1942.70万元(1、80岁以上高龄津贴211.691万元,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非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134.57万元、3特困人员供养费457万元,4、残疾人两项补贴334.7万元,5、免除殡葬费272.74万元,6、城镇低保100万元,7、医疗救助132万元,8、农村低保3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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