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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看守所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44:00 字号:[ ]

2017年度翁源县 翁源县看守所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看守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看守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翁源县看守所,无内设机构。看守所现有在职民警16人,职工6人,辅警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翁源县看守所主要职能是依据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第二部分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度总收入35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64万元,增长32.8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二是在押人员给养标准的提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度总支出35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35.69万元,主要项目民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犯人给养以及项目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了94.15万,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增涨犯人给养的伙食标准,同时民警工资福利的增涨。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民警的医疗社保。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造成基数加大,故医疗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18.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造成基数加大,故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05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福利支出由于人员变动比预算减少了4.3万;二是项目支出实际支出了12.3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05万元,下降2.7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福利支出由于人员变动比预算减少了4.3万;二是项目支出实际支出了12.39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支出335.69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犯人给养以及项目开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支出4.82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医疗社保开支;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8.39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开支,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2万元,增长33.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2 万元,增长3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厅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押解任务增加造成车辆燃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11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水电费、差旅费等略有增加。其中办公12.96万元、印刷费0.31万元、邮电费0.75万元、差旅费0.34万元、日常维修费12.39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87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3万元、电费3.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2万元、其他费用8.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县直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C:fakepath翁源县看守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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