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公开 > 2017年度

2017年度翁源县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12:00 字号:[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人社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县人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人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机关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公务员股、事业单位人事股、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股、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股、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4个: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社局是主管人事、劳动、社保、人才、仲裁、就业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指导。  

7、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党群、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日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就业促进股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上级制定的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3、工资福利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审核、审批、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工作人员的正常退休手续,审核报送上级审批的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及伤残等级鉴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的手续;会同社保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手续;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4、公务员股    

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健全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培训、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股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初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除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直和中省市驻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7、劳动监察股(信访投诉中心)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8、社会保险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及年度工伤计划,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规定情况;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    

1、协助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人才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服务。  

2、承担县人社局管理人才市场职能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能工作,受理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人才交流(招聘)活动。  

3、做好引进人才的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人才工作政策。  

4、接收高校毕业生报到。  

5、协助用人单位做好人才评价、培训和招聘人才工作。  

6、积极完成上级人才部门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做好流动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政策和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  

3.具体处理本级管辖内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根据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  

5.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7.承担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  

就业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就业服务管理局主管全县就业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并具体履行县一级公共就业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1、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2、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  

3、为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就业、职业指导服务;  

4、开展南粤春暖、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活动,收集整理、企业的招聘信息,组织举办人才劳务招聘会、开展校企合作活动;  

5、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的审核;  

6、审核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贴息贷款的申报项目资料;  

7、负责各种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的初审;  

8、负责我县“一网五点”定点企业用工监测工作;  

9、为各镇(场)、村(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基层平台提供业务指导;  

10、为城镇下岗职工提供劳动力管理(档案托管、办理退休);  

11、协助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工作;  

1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3、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推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14、负责《3000人就近就业精准扶贫》工作。  

 

第二部分   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度总收入630.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040.3万元,下降97.6%。主要原因:一是社保分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社保分局编报;二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由县社保分局编报;三是就业补助支出(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未列入决算四是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由社保分局编报。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4.3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其他非税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县人社局2017年度总支出670.1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0.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48 万元,主要用于: 0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08.5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5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社保分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社保分局编报00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48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人社机关养老并轨,社保分局退休人员由社保分局编报。003企业改革补助4.2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企业关闭破产补助。00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休费)。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447.68万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由社保分局编报。  

3.住房保障支出30.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县人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26.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5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36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86.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县人社局2017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95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15万元,主要用于:0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04.20万元(行政运行303.70万元,机关服务79.87万元,劳动保障监察10.0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64万元);00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6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60万元)003企业改革补助4.23万元(企业关闭破产补助);00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30.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45万元,完成预算34.5万元的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5.5万元的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19万元的82.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8万元,下降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5.8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万元,占2.1%;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监督检查、社保宣传,公务办事。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78次,接待人数共2846人,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0万元,比上年减少9.62万元,降低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9万元、印刷费7.17万元、邮电费5.70万元、差旅费6.04万元、会议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21万元、公务接待15.65万元、劳务费3.5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0万元、电费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其他费用2.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翁财[2018]18号)的要求,我局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C:fakepath2017年翁源县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xls 
C:fakepath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xl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