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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10:05:00 字号:[ ]

  2017 年度翁源县 公安局森林分局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5个,是森林分局本部、翁东派出所、翁南派出所、翁西派出所、翁北派出所内设机构政秘股、法制股、治安股。

 

(二)部门主要职责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是主管依法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按照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2、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

3、组织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对护林队、治安队伍的业务指导;

4、密切注视和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搞好“山情、社情、林情”调查和“四网络”建设,抓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5、抓好本局基层建设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坚持科技强警,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和提高装备质量,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6、认真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抓好民警的教育培训,完善执法监督考核,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7、加强对派出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总收入712.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12.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12.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0.85万元,增长128.8 %。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项目增加,三是增加了基本建设。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总支出712.0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7万元,占决算拨款支出的1.1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7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这个项目,属2017年新增。

2、节能环保支出156.59万元,占决算拨款支出的21.9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59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节能环保支出这个项目,属2017年新增。

3、农林水支出486.62万元,占决算拨款支出的68.3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5.41万元,增长56.36%,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增加,二是林业执法业务量增大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0.48万元,占决算拨款支出的8.4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48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住房保障支出这个项目,属2017年新增。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712.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0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9.6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新增省专款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2.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0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9.65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新增省专款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农林水(类)林业(款)支出486.6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方面支出;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支出156.59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60.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支出8.3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15 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 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20万元的127.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45.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需外出办案用车次数增加。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4.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万元,增长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5%。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需外出办案用车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5万元,占87 %;公务接待费支出3.65万元,占1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5.5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主要用于车辆保险、修理、用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65次,接待人数共629人。主要包括各类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8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及其他费用增加。其中办公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2.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2.43万元、公务接待费3.65万元、福利费73.89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4万元、其他费用50.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C:fakepath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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