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翁源县河堤管理所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09:52:59 字号:[大中小 ]
附件2
2017年度翁源县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是水务局属下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及综合室,现有事业编制人员5人,经编办批准的临时工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已移交的河道堤防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管理、维修养护规划为所管辖范围的河道堤防工作;2、负责管理辖区范围的堤围巡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堤围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队伍抢修;3、负责保卫辖区堤围及堤上设施安全,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查处在辖区堤围安全范围内非法采砂和其他破坏行为,保卫堤围安全;4、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度总收入 60.9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9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99万元,下降45.06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没有这项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没有这项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没有这项收入。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没有这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度总支出 6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0.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与上年决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5.84%。
2、 农林水事务支出59.59万元,主要项目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3.34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减少了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与上年决算数减少6.49万元,减少92.9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7年2月工资纳入财政统发,所以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0.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06 万元,下降36.52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没有这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9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06 万元,下降36.52 %;主要原因是:是减少了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没有这项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农林水支出59.59万元,其中: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9.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临聘住房补贴。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所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42万元,完成预算4 万元的35.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2 万元,完成预算 1.5万元的94.6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64.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8万元,下降6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没有此项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42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2017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全县范围内已移交的防洪堤工程日常巡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以及解决河堤周边群众矛盾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42次,接待人数共 50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0.9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87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2万元、电费1.0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县直部门应当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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