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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17:58:13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我县2020年印发的《翁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3月1日到期。《翁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及群众住房需求变化,原办法在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管理流程等方面逐渐难以适应现实需求。为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翁源县实际,县住建管理局牵头修订形成《翁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构建更精准、更高效、更公平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严格遵循上位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

  3.《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审〔2022〕23号);

  4.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社会救助、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涵盖总则、建设与房源筹集、申请与程序、租金及租赁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保障定位与部门职责

  适用范围:仅限县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管。

  管理主体:县住建管理局统筹规划、配租及监督;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建设、租金收缴及维护;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工会等多部门协同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如低保、退役军人、残疾等级、国企职工困难情况等)。

  (二)建设与房源筹集:多元供给,保障用地与资金

  建设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住房困难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优先满足内部职工,剩余房源由政府统筹)。

  规划要求:优先布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集体宿舍按设计规范执行),普通装修。

  用地与资金:政府投资用地实行划拨,社会投资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级补助、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公积金增值收益等。

  房源渠道:涵盖政府自建、空置直管公房转化、商品房项目配建、收购或没收住房、社会捐赠等。

  (三)申请与程序:分类保障,严格审核公示

  政府投资公租房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 县城户籍且在城区工作居住满2年;

  ② 属低保、特困、残疾(三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优抚、优待)等特殊群体;

  ③ 无房或人均住房不超过15㎡;

  ④ 未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⑤ 未享受过房改、解困房、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

  ⑥ 近5年无房产交易、析产、拍卖或公租房承租史。

  特殊情形:因重大疾病转让房产(非直系)且提供医疗证明的,经审核可例外;棚改或危改拆迁户无房且未享受过其他补贴的,可直接申请。

  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不动产查询结果、收入等证明→部门联合审核→政府网站公示15日→轮候配租。

  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放宽户籍限制(覆盖新就业学生、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保3年的外来工),设定收入及资产限额(个人年收入不超过3万、家庭不超过6万;个人资产不超过10万、家庭不超过20万),需经用工单位或住建局审核。

  (四)租金及租赁管理:动态调整,强化履约约束

  租金标准:政府投资公租房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金60%(廉租保障家庭按廉租标准);社会投资公租房不超过市场租金80%;租金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物价、住建部门提出方案,县政府批准)。

  租赁管理: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含租金、物业费、维修责任、退出情形等);每年年审(6-12个月),动态核查家庭收入、住房变动;不符合条件的需退出,逾期腾退者加收租金(过渡期后按市场租金2倍计收)。

  禁止行为:转租、出借、空置超6个月、拖欠租金超3个月、擅自装修或改变结构等,违者收回房屋并追责。

  (五)法律责任:严管违规,强化信用约束

  承租人责任:骗租、违规使用、损坏房屋等行为将被收回公租房,追缴租金差额,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

  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六)附则:明确时效与解释权

  《办法》于2025年3月12日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重点说明

  1.精准保障特殊群体:突出对低保、特困、残疾、退役军人(优抚、优待)等困难群体的倾斜,明确其申请门槛,体现政策温度。

  2.扩大房源供给:通过政府自建、配建、收购及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增加房源,缓解“僧多粥少”矛盾。

  3.全流程规范管理:从申请审核(多部门联审、公示)到租赁管理(年审、动态核查),再到退出机制(梯度加租、强制腾退),形成闭环监管,确保公平可持续。

  4.强化法律责任:对骗租、违规使用等行为“零容忍”,既保障真正困难家庭权益,也维护公共资源不被侵占。

  五、其他事项

  《办法》实施后,原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新规执行。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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